
专业介绍: 本专业为院校自设二级学科(自设专业是指在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而学校根据自己的特点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设立的专业),目前全国开设该学科的院校数量较少,属于非热门型学科。
考试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203)日语 (712)法理学 (812)法学综合
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坚实法律文化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法律文化相关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研究生推免介绍
推免条件
高等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七)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可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高等学校可按上述要求制订推免生的具体条件,但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
准备资料
1.居民身份证、学生证;
2.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3.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单;
4.学术成果(包括公开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得专利、获得学术科技奖项、承担课题或者其他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
5.各类荣誉、表彰、奖励证书;
以上为常见推免材料类别,仅供参考,具体请按招生单位要求准备。推免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