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属于损益类科目,这个科目属于会计科目中的一种,损益类科目的内容是帮助单位核算获得的收入,还有发生的成本费用,所以损益类的科目主要是为了核算本年利润而服务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的更正等。”
例1: 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如果财务报表项目的遗漏或错误表述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根据财务报表所做出的经济决策,则该项目的遗漏或错误是重要的。重要的前期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期差错。不重要的前期差错是指不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 前期差错的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前期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或性质,是判断该前期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一般来说,前期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越大、性质越严重,其重要性程度越高。 (一)不重要的前期差错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不需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属于影响损益的,应直接计入本期与上期相同的净损益项目;属于不影响损益的,应调整本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 【例1-1】A公司在20×8年12月31日发现,一台价值6000元、应计入固定资产却于20×7年2月1日开始计提折旧的管理用设备,在20×7年计入了当期费用。该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该资产估计使用年限为4年,假设不考虑净残值因素,则在20×8年12月31日更正此差错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6000 贷:管理费用 3125 累计折旧 2875 假设该项差错直到固定资产全部提折旧后才发现,则不需要做任何分录,因为该项差错已经抵销了。 (二)重要的前期差错的会计处理 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应当在其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具体地说,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通过下述处理对其进行追溯更正。 (1)追溯重述差错发生期间列报的前期比较金额。 (2)如果前期差错发生在列报的最早前期之前,则追溯重述列报的最早前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 对于发生的重要的前期差错,如影响损益,则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则应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企业在编制比较财务报表时,对于比较财务报表期间的重要的前期差错,应调整各该期间的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差错在产生的当期已经更正;对于比较财务报表期间以前的重要的前期差错,应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 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当企业确定前期差错对列报的一个或者多个前期比较信息的特定期间的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时,应当追溯重述切实可行的最早期间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可能是当期);当企业在当期期初确定前期差错对所有前期的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时,应当从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切实可行的最早日期开始采用未来适用法追溯重述比较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保证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对于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及报告年度前不重要的前期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进行处理。 【例1-2】B公司在20×9年发现,20×8年公司漏记一项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120000元,所得税申报表中未扣除该项费用。假设20×8年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公司按净利润的10%、5%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B公司发行股票份额为1500000股。假定税法允许调整应交所得税。 1.分析前期差错的影响数 20×5年少计折旧费用120000元;多计所得税费用30000(120000×25%)元;多计净利润90000元;多计应交税费30000(120000 ×25%)元;多提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分别为9000(90000×10%)元和4500(90000×5%)元。 2.编制有关项目的调整分录 (1)补提折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0000 贷:累计折旧 120000 (2)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0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0000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 13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500 3.财务报表调整和重述(财务报表略) B公司在列报20×9年财务报表时,应调整20×9年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的年初余额、利润表有关项目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上年金额也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累计折旧120000元;调减应交税费30000元;调减盈余公积13500元;调减未分配利润67500元。 (2)利润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营业成本上年金额120000元;调减所得税费用上年金额30000元;调减净利润上年金额90000元;调减基本每股收益上年金额0.06元。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的调整。 调减前期差错更正项目中盈余公积上年金额13500元,未分配利润上年金额67500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上年金额112500元。
例2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基本处理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2)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3)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指出,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反之,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 需要注意的是,涉及损益的调整事项如果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所属年度(即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应按准则要求调整报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税额;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应按准则要求调整本年度(即报告年度的次年)应纳所得税税额。 (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中核算。 (3)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4)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数或本年发生数;当期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或上年数;经过上述调整后,如果涉及报表附注内容,还应当调整报表附注相关项目的数字。 【例2-1】甲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被消费者起诉。20×7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考虑到消费者胜诉要求甲公司赔偿的可能性较大,甲公司为此确认了500万元的预计负债。20×8年2月20日,在甲公司20×7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报出之前,法院判决消费者胜诉,要求甲公司支付赔偿款700万元。 本例中,甲公司在20×7年12月31日结账时已经知道消费者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但不能知道法院判决的确切结果,因此,确认了500万元的预计负债。20×8年2月20日法院判决结果为甲公司预计 负债的存在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此时,按照20×7年12月31日存在状况编制的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已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应据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