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扣除细则规定了纳税人可以依法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支出、纳税人的继续教育与子女教育支出,以及赡养老人与大病医疗等这6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6项专项扣除,到底如何规定?,下面为大家介绍
1.子女教育专项扣除
每个子女1000元/月,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前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义务教育,即小学和初中;高中阶段教育,即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 高等教育,即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
注意:
1)1000元是按照“每个孩子”的标准执行的。意见稿中提到,这一项父母双方可分别按每个孩子每月500元扣除,也可由一方按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扣除。
2)如果纳税人有俩孩子,并且接受上述教育,子女专项附加扣除可翻倍!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3600元或4800元/年
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也就是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如果纳税人接受的是非学历教育,也就是技能职业资格等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则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注意:个人兴趣爱好的培训暂时不纳入此次扣除范围。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60000元/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由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万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注意:
1)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扣除;
2)纳税人应当预留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复印件;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汇算清缴时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12000元/年
如果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发生个人住房贷款的,并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在还贷款期可按每年12000元,相当于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并经夫妻双方约定,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注意:
1)非首套房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2)纳税人只享受一套首套房贷款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专项扣除:800~1000元/月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扣除:
1)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城市租房:每年14400元,即每月1200元;
2)其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租房:每年12000元,即每月1000元;
3)其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租房:每年9600元,即每月800元;
主要工作城市指纳税人任职受雇所在城市,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经常居住城市。
注意:
1)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乙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如果工作城市不同,各自在主要城市都没住房,可分别扣除
2)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扣除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每月2000元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年24000元,即每月2000元。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即每月2000元。
3)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即每月1000元。
其他法定赡养人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注意: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如何提交自己的信息
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被赡养老人等个人身份信息和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关于专项扣除的特殊规定大家在享受这些专项扣除时,还需要注意一些特备规定,下面创博会计已经帮大家整理出来了,了解一下:
第一,专项扣除项目都需要证据,比如住房租赁合同、住房贷款合同、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等。
第二,据实申报、不能做假。税务机关会抽查纳税人申报的资料与证据,并与有关部门交换信息。一经发现造假,会被补税、罚款、交滞纳金,还会上社会信用黑名单。
第三,专项扣除在纳税人本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第四,纳税人第一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应当将相关信息提交给税务机关,或者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这样的扣缴义务人,再由扣缴义务人报送税务机关。
第五,对外籍个人,如果符合专项扣除条件,可以选择按这些项目扣除,也可以选择继续享受现行有关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住房补贴的免税优惠。但对同一类支出事项不得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