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负担的所得税,是损益类科目;这一般不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因为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如果只有永久性差异,则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
在存在会税差异的情况下,应当缴纳所得税就不等于利润总额。其中,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永久性差异直接影响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其中,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
应交所得税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当期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确定的,计算公式为: 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企业当期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企业对所得税的核算结果,除利润表中列示的所得税费用以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形成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遵循准则规定列报。其中,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应当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所得税费用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同时还应在附注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信息。
一般情况下,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当期所得稅资产与当期所得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可以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中,一方的当期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资产与另一方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不能予以抵销,除非所涉及的企业具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