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互设计(Interaction Design)这一概念,最初是由IDEO创始人之一Bill.Moggridge(莫格里奇)1984年在一次会议上提出。他设计了世界上第一台笔记本电脑Compass,并写作出版了在交互设计领域影响深远的《Designing Interactions》一书,被称为交互设计之父。
国际交互设计协会(IXDA):
交互设计师以创造有用且实用的产品及服务为宗旨。以用户为中心作为设计的基本原理,交互设计的实际操作必须建立在对实际用户的了解之上:包括他们的目标、任务、体验、需求等等。以用户为中心的角度出发,同时努力平衡用户需求、商业发展目标和科技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交互设计师为复杂的设计挑战提供解决方法,同时定义和发展新的交互产品和服务。
这个定义明确了交互设计的目标,即创造有用且实用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坚持以用户为中心的基本原则,并综合考虑用户、商业、技术三个核心因素。
李世国与顾振宇老师出版的《交互设计》一书中,对交互设计是这么描述的:
交互设计是定义、设计人造系统的行为的设计领域。它定义了两个或多个互动的个体之间交流的内容和结构,使之互相配合,共同达成某种目的。交互设计努力去创造和建立的是人与产品及服务之间有意义的关系。
这个定义界定了设计的对象是人造系统的行为。而这里提到的“有意义的关系”,想必就是上面IXDA定义中所说的“有用且实用”吧。
辛向阳老院长是国内交互设计带头人,他在“交互设计:从物理逻辑到行为逻辑”一文中强调:“交互设计是行为的设计,虽然也需要物,但只是把物当作实现行为的媒介”。
文章还提出了交互行为所需的五个基本要素:人、动作、目的、媒介、场景,被交互领域广泛认可和推崇。交互(interaction)是因为有了“动作”(action)和相应的“反馈”(reaction)才形成一个回合的交互行为,这种对交互行为过程的设计,与传统概念强调物理属性的工业设计是有明显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