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供会计凭证承担哪些责任
不盖章的原始凭证能否入账
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家税务机关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2)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国家税务机关备查的。
2、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家税务机关处以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不盖章的原始凭证能否入账
内部原始凭证可以不盖章,
外部原始凭证要是来自个人可以不盖章有个人签字或其他证明,单位的原始凭证需要盖章。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凭证的名称: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明确的名称,以便于凭证的管理和业务处理。
2、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填制的日期就是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便于对经济业务的审查。
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填制凭证的单位或个人是经济业务发生的证明人,有利于了解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凭证上的签名、盖章人,是经济业务的直接经办人,签名、盖章可以明确经济责任。
外来原始凭证都是一次凭证。如企业采购时取得的发货票、出差人员报账时提供的车船、住宿票、货物运单、银行的收账通知单等,均是外来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