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从中可知:经济师考试科目有了新的调整,优路教育对此做了整理,供各位考生参考:
科目15变10
原文:第四条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解读:
合并专业 :
工商管理:对应原工商管理、 商业经济专业
运输经济:对应原公路运输、 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运输专业,包含邮政专业内容
建筑与房地产经济:对应原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专业
新增专业 :知识产权
从历年考试规律来看,不变的趋势是:哪里是当年新增加、变动内容,哪里就是当年的热门考点,备考时需要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