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时的心理咨询工作中,心理咨询师处理的心理问题通常可以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相对简单的情绪问题,它们通常可以通过一些操作技术来加以改善和解决。比如比较单纯的焦虑情绪问题或是不那么严重的失眠问题,只要咨询师耐心地教授来访者一些放松技术(肌肉放松、想象放松),陪伴来访者进行练习并运用在实践生活当中,那么通常都会对来访者有所帮助。
第二类,属于思维方式的问题。比如有些来访者会有比较歪曲和僵化的思维,表现为对立、极端、灾难化、概括化(比如觉得只要自己犯了错,所有人都会讨厌自己;只要自己一次考试没考好,未来就彻底没有希望)等等。这种思维习惯上的问题,通常很难用技术来解决,而是需要咨询师耐心地与来访者探讨,并为来访者提供一些不同的思路和视角,扩展来访者的思维层级,让来访者站在更高的视角上意识到自己思维的矛盾和问题,从而发生改变。
第三类,则属于关系层面的问题。很多来访者会在人际上存在一些固定的病态模式,比如过分苛责、攻击性强等等,导致他们无法与他人建立亲密友好的关系。对于这一类问题,操作技术和认知上的矫正,都不会有太大的作用,因为来访者需要的,是咨询师作为一个人进入和来访者的关系中,在每一次咨询互动中去呈现来访者的模式,让来访者去深入体验自己关系模式中的情感需求和愿望,最终形成领悟。
所以回到题主的问题,当心理咨询师存在一定程度的心理困扰时,如果这种心理困扰属于第一类,那么心理咨询师当然可以给自己运用技术来进行调整;但如果这种心理困扰属于第二类,那么虽然有些心理咨询师也可以通过自我反思找到自己思维上的漏洞,但是一般来说,我们都很难跳脱自己的思维系统,对自己的思维进行重新修正;如果心理困扰属于第三类,那么心理咨询师毫无疑问无法对自己开展任何工作,更多的时候,他们可能需要为自己也寻求一名心理咨询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