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局限抑制拒绝法
在谈判中,假如对方提出的要求超过了我方所能同意的程度,而运用其他晓之以理的方法仍无法摆脱对方的纠缠时,为了使对方真正意识到再磨下去也是白费劲,不妨在对方面前摆出一些自己无法逾越的客观上的障碍,表示自己实在力不从心,爱莫能助,从而使对方在放弃纠缠的同时对自己的拒绝给予谅解。这里的局限和障碍可从两方面去强调:一是自身缺乏满足对方要求的某些必要条件,如技术力量、权限、资金等;二是社会的局限抑制,如法律、制度、纪律、惯例和形势等。这两者有时可单独运用,有时也可以综合运用。
2.引诱自否拒绝法
面对谈判中对方提出某些我方认为不合理的过分的要求、失实的指责,不要直言反驳,更不要拍案而起、反唇相讥,而可用这种引诱自否法,即先不马上答复,而是旁敲侧击地提出一些经过构思的问题,诱使对方在回答中不知不觉地否定自己原来提出的要求或观点。
3.先承后转拒绝法
人们的某些要求被对方拒绝时,或多或少都会因自尊心爱损而感到不舒服。作为必须表示拒绝的一方如果要把拒绝留给对方心灵上的阴影减少到最低限度,应尽量避免以直接否定、全盘拒绝的语气去表达,以防止对抗心理的发生。我们应从人们通常所具备的期望得到自尊、理解的心理需求出发,先从对方的意见中找出双方均不反对的某些非实质内容,从某个适当的角度予以肯定与认可,摆出其中的共同点,表达对对方的理解与尊重(先承);然后再对双方看法不一致的内容进行比较平静与客观的阐述,以启发和说服对方。这样一来,由于对方先获得了被尊重被理解的心理满足,双方心理上的距离拉近了,当后来被拒绝时,会感到我方比较通情达理,因而被拒绝而引发的心理不协调就会大大削弱。
4.围魏救赵拒绝法
即当对方提出我方所不能接受的要求或意见时,我方不受对方的牵制,不采取直接拒绝或反对的方式,而是针对前边的谈判中对方拒绝我方意见的某些要害问题,以攻为守,再次要求对方退让,使对方反处于被要求给予理解的位置而忙于招架。这一来,如果对方坚持不能退让,也就不得不主动放弃要求我方作出较大退让的要求了。
5.补偿安慰拒绝法
在谈判中,有时我方对某些贸易成交寄予较大希望,志在必得,但在某些条款上对方要求太高,我方无法接受,考虑到如果斩钉截铁地一口拒绝对方,会损害谈判的气氛,甚至激怒对方而导致谈判破裂,使我方的希望全部落空。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我们可以采用这样的一种技巧,就是在答复拒绝的同时,在心理需求和物质利益上,在我方所能承受的范围内,给对方以其他方面的适当补偿,以缓解对方因失望而带来的心理不平衡。
6.委婉暗示拒绝法
就是不直接用语言明确地拒绝对方的要求,而是以各种比较含糊的语言方式或表情态势来向对方传递我方不能接受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