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高级会计师的条件如下:参加全国高级会计职称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综合B级),并达到合格标准(不同地区具备免考条件)。
1、参加全国高级会计职称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2、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综合B级),并达到合格标准(不同地区具备免考条件);
3、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在任意模块中,任选4个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不同地区具备免考条件);
4、在前所在单位或当前所在单位,具有突出的业绩成果(书面及单位证明);
5、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在具有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公开发表(个别省区不要求公开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个别省区要求是第一作者)或著作(要求具有统一书号ISBN,个别省区要求是主要编著者);
6、符合其他破格评审条件;
7、个别省区要求参加答辩。高级会计师,是指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中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会计师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业务能力上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并了解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提供重大作用。
高级会计师的任职条件,除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外,还要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3年;或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