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子商务的基本特征来看,B2B和B2C电子商务模式均涉及到三项活动:信息交流、送货和付款。因此,二者成功的必要条件都相应包括通畅的信息基础设施、快捷经济的配送基础设施和方便安全的结算基础设施。但由于在这两种电子商务模式中企业面对的对象不同 (企业和个人消费者),因此,二者取得商业成功的必要条件的侧重点也不尽相同。
B2B电子商务模式是企业与企业之间传统商务关系和商务活动的延续,这一商务关系是构筑在高度信任和商务合同的基础上,且企业对企业的大宗交易能够更大地发挥电子商务的潜在效益,并通过供应的集中、采购的自动化、配送系统的高效率而得以实现。因此,B2B电子商务模式的社会基础较好,可在原有商务活动 (特别是在电子数据交换EDI)的基础上顺其自然地发展起来,而其商业成功的关键条件 (尤其在中国 )应该是企业的信息化及金融体系的电子化。比较而言,B2C电子商务模式对整个社会基础设施的要求比B2B电子商务模式更高。
B2C电子商务模式虽然节约了店面成本,但要支付在线商店所必须的硬件成本和为了吸引更多的关注而必须投入的广告费用;B2C电子商务模式节约了库存成本,但它同时增加了从初始起点到最终终点的配送成本。因此,B2C电子商务模式取得商业成功的关键条件是要达到“Internet规模经济”,即要有足够多的网上购物用户和足够大的网上交易额。只有网上交易达到一定规模,B2C电子商务模式节约店面成本、降低库存成本和节约人员开支的优越性才能得以体现,B2C电子商务模式才能自我生存,自我发展对企业而言,要实现这一点首先必须在企业内部实现高度的信息化,企业内部实现高效率运作,企业必须开展强有力的营销运作。同时必须看到的是,企业的努力必不可少,但仅有这些还十分不够。从社会环境来看,必须满足以下基础条件:消费者观念的转变、经济便利的上网条件、安全的网上支付系统、信用体系的建立、电子商务法规的完善及高效的配送系统。
相比之下,建立社会环境的难度更大,它不是个别企业所能扭转的,它必须依赖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所成效。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认同网上购物,而不再是“眼见为实”。要想网上购物在全社会中普遍形成,经济便利的上网条件必不可少,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证明了这一点。中国部分大城市在推广公共上网环境方面作了一些探索,比如北京市在车站、公用电话亭、电信营业厅等公共场所提供电话上网服务,还有大量存在的“网吧”,不幸的是,公用电话上网服务效果还不太理想,而“网吧”的发展也由于其他一些原因困难重重。家庭上网方面,一是购置计算机的费用还不是大部分家庭所能承受的,另外上网费用较高,上网速度方面也不尽理想,从而导致上网的家庭主要集中在大城市,而且总体规模还很不够。中国银行在建立网上支付系统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网上支付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难题,但网上支付的手续费很高,可靠性较低,支付的效率不高等问题制约了网上支付的应用和发展。在建立信用体系方面,针对个人的信用体系尚未着手建立,这一领域几乎是一片空白。电子商务立法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但真正能用来解决电子商务交易中出现的问题的法律法规还十分欠缺,多数情况下只能将原有的法律法规等同采用到电子商务领域来,而这种情况下又产生了很多的新问题。由于中国物流发展的历史不长,加之基础薄弱,而且受过去计划经济的影响,全社会范围内高效、便捷的物流体系尚未建立,开展配送难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