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这些信息的范围包括事实、图像以及毁谤的意见等。
20世纪90年代,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消费者处于网络交易和接受服务的需要,必须在网络上向各类经营者提供包括自己个人资料在内的隐私。而且消费者在网络上的行踪(个人所到访的网站,消费习惯,阅读习惯甚至信用记录等)也常常在毫无知觉的情况下被记录下来。而这些个人资料又可能被收集者转售给其他商业组织。所以隐私权保护涉及三方面的问题:个人资料的隐私权保护,如特定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声日期,身份证编号),敏感性信息(宗教信仰,婚姻,家庭,职业,收入,经历),e-mail,IP地址,登录信息;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的保护,如电子邮件防止偷窥或批露;电子生活安宁的保护,如通常我们的邮箱中会不请自来大量商业性电子邮件,这已构成对个人生活安宁的侵害。对这种垃圾邮件的治理,出了行业自律外,也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限制。目前隐私权保护领域遇到的三大问题是:个人数据过度收集、个人数据二次开发利用和个人数据交易。网上隐私权的保护也应该制定相应的规则,并使其规范化。从而,在个人隐私权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下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八、网上仲裁法律制度
伴随着Internet的飞速发展,一种高效、低廉的新的仲裁方式被提上日程,这就是网上仲裁。网上仲裁包括仲裁程序的各个主要环节,诸如仲裁协议提交、开庭审理、提供证据作出裁决等,所使用的技术包括电子邮件、交谈组或可视会议等。
2000年国际上已建立了20多个网上解决纠纷的网站。目前看来,网上仲裁在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都存在着许多问题。如电子方式能否运用于仲裁程序?通过互联网进行仲裁的仲裁所在地是何处?通过网上仲裁程序做出的仲裁能否被执行?通过电子方式成立的仲裁协议是否符合纽约公约的书面要求等。
九、电子商务税收征管
由于电子商务交易方式的特点,各国对税收管辖权的确定一直以来都有争议。跨境交易的税收和关税问题主要是指:是否缴税、税收管辖、防止双重收税以及税收流失等问题。由于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电子商务方面必然存在着利益冲突,如果全球网上贸易实行零关税,那么发展中国家的关税堤防将不攻自破。
2001年4月,中国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在一次会议上表示:征税要有凭证,Internet是无纸化的,征税比较困难,中国正在研究这个问题,我们不想放弃征税权,同时要让中国的Internet
发展得更快。中国现行税制还尚未对网上交易作出明确规定,作为发展中国家,若不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势必使得规则朝有利于发达国家的方向倾斜,不利于保护自己的利益。电子商务所面临的诸多法律问题远远不止于此,但由这些问题已经看出,目前迫切需要制定一些相关的电子商务法律,以解决电子商务上发生的各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