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一
2020年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底没有计提,出现跨年计提现象,这是不规范的。
季度计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结转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情形二
2020年终本年利润应转到利润分配,有的会计没有结转或者跨年结转,这是不规范的。
结转本年利润(若是盈利):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结转本年利润(若是亏损):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情形三
会计人员随意把股东打给公司的款项计入实收资本,但是工商信息并未变更实收资本,导致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与工商信息的不一致。
若是属于股东把钱借给公司用: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股东
若是属于股东把钱投给公司用但是不占股份:
借: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若是属于股东把钱投给公司用而且占股份: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股东
情形四
好多会计2020年的年终奖去年底没有计提,2023年发放了,导致带来这块费用难以税前扣除的企业所得税风险。
1)计提2020年度年终奖20万元:
借:管理费用-工资薪金20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20万元
(2)2023年2月份发放年终奖: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20万元
贷:银行存款18万元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2万元
参考: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情形五对于有的行业比如餐饮、住宿、零售等,好多顾客不要发票,但是企业财务没有依法做未开票收入,带来涉税风险。
未开票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者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