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的封面怎么填写
财务记账凭证的附件有哪些要求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精神,会计凭证的封面在填写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名称;
2.所属的年度和月份;
3.起讫日期;
4.凭证种类;
5.起讫号码等。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写会计凭证封面的相应信息。
财务记账凭证的附件有哪些要求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对附件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可以不附原始凭证的是:结账的记账凭证;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
(2)一张原始凭证只对应一张记账凭证的:将原始凭证直接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3)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的,有两种方法可以使用:
①将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然后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便于查找;
②将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然后在其他记账凭证后面附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4)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的费用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该原始凭证由本单位保留。附在本单位的有关记账凭证后面,给共同负担费用的其他单位开出原始凭证分割单,供其结算使用。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所要求的基本内容,包括: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入的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