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原始凭证怎么保存
单位的哪些部门可以出借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保管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会计凭证应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2)凭证在装订以后存档以前,要妥善保管,防止受损、弄脏、霉烂以及鼠咬虫蛀等。
(3)对于性质相同,数量过多或各种随时需要查阅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
(4)各种经济合同和涉外文件等凭证,应另编目录,单独装订保存。
(5)原始凭证不得随意外借。
(6)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后,应由专人负责分类保管,年终应登记归档。
单位的哪些部门可以出借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要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任何单位的原始凭证是不能外借的,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复制。遇特殊情况,原始凭证经上级主管机关或母公司调用,或者由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则不属于外借性质。
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复制的是会计档案。原始凭证比较特殊,需要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才可以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