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做账应附哪些原始凭证
会计凭证需要保存多长时间
财务做账应附原始凭证:
发票、财政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的财务专用收据、 医院、学校等使用的专用收据等、捐赠收据、银行、邮政、铁路等部门的收费凭据、企业内部的凭据(给员工发的工资表,季度、年度奖励名单,采购发货的付款单、收款收据、成本核算资料、实物发放资料等)、资产被盗报警资料、法院裁定(判决、调解书)等。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 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凭证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业务内容、业务数量和金额、填制单位、填制人、经办人或验收人的签字盖章。
会计凭证需要保存多长时间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单位合并的会计档案本身分为很多种类,其中作为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保管期限为30年,其他会计资料则根据实际情况,为10年、30年或者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