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漏电动作电流的选择
漏电动作电流是指生产厂家规定的、使漏电保护器动作的漏电电流。
漏电总保护在躲过低压电网正常漏电的情况下.漏电动作电流应尽量小一些,以兼顾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要求。农村低压电网的不平衡漏电电流值,一般为15~30mA,有的甚至超过50mA。当不平衡漏电电流为15mA左右时,漏电动作电流整定在30~60mA比较合适。当不平衡漏电电流为30mA左右时,漏电动作电流可相应整定在60~100mA。
总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值,宜选用有可调档次的,以便在运行中随着电网对地漏电电流的变化,调整其动作电流整定值。漏电总保护器整定的最大值可参照表中的确定。具体的调整数值,应按各地漏电保护器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表 总保护器的最大额定动作电流 (单位:mA)
漏电末级保护的漏电动作电流值,应小于上一级漏电保护的动作值,但不应大于以下相应情况下的数值:家用电器、固定安装电器、移动式电器、便携式电器及临时用电设备为300mA;手持式电动机具为10mA;特别潮湿的场所为6mA。
漏电中级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介于上、下级漏电动作电流值之间。具体数值可根据电力网的分布情况确定。
2.漏电动作时间的选择
漏电保护器的动作时间,对保护器能否起到保护效果,起着关键的作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规定:以30mA·s作为人身触电时的安全值。人身触电时,通过人体的电流是由客观条件决定的,所以只能采取措施使保护器迅速动作,切断电源,才能使人减轻触电时的伤害。
低压电网实施分级保护时,上、下级保护漏电动作时间应协调配合,以免造成越级跳闸。总保护器及中级保护器选用延时型的,漏电末级保护器选用快速动作型的。总保护、中级保护及末级保护间每级相隔延时0.2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