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熔断器的保护特性与所保护对象的过载能力应相匹配,使保护对象在全范围内能可靠保护。
(2)应防止越级熔断,以免扩大事故的停电范围,各级熔断器之间应配合协调,当发生故障时,下级熔断器应先熔断,而在下级熔断器熔断后,上级熔断器能自动复原。(3)在短路电流不大、故障率较高的配电系统中,应优先选用拆装熔体方便的熔断器。
(4)在短路电流较大的配电系统中,应选用分断能力高的熔断器,必要时可选用限流作用较好的熔断器。但应特别注意,有限流作用的熔断器,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限流。
(5)用于电动机过电流保护的熔断器,一般不要求有限流作用,可选用具有锌质熔体或铅锡合金熔体的熔断器。
熔体额定电流的确定
(1)照明电路。熔断器额定电流≥被保护电路上所有照明电器工作电流之和。
(2)电动机。
1)单台直接起动电动机。熔断器额定电流=(1.5~2.5)×电动机额定电流。
2)多台直接起动电动机。总保护熔断器额定电流=(1.5~2.5)×各台电动机电流之和。
3)减压起动电动机。熔断器额定电流=(1.5~2)×电动机额定电流。
4)绕线式电动机。熔断器额定电流=(1.2~1.5)×电动机额定电流。
(3)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熔断器额定电流=(1.0~1.5)×变压器低压侧额定电流。
(4)并联电容器组。熔断器额定电流=(1.3~1.8)×电容器组额定电流。
(5)电焊机。熔断器额定电流=(1.5~2.5)×负荷电流。
(6)电子整流元器件。熔断器额定电流≥1.57×整流元件额定电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