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砌块路面采用混凝土预制块时,设计年限为10年。采用石材时,为20年。
2、热拌密級配沥青混合料中天然砂用量不宜超过集料总量的20%,SMA、OGFC不宜使用天然砂。
3、混凝土路面,在混凝土达到设计弯拉强度40%以后,可允许行人通过。混凝土完全达到设计弯拉强度后,方可开放交通。
4、稀浆封层和微表处正式施工前,应选择合适的路段摊铺试验段。试验段长度不宜小于200m。
5、对高等级道路,开始摊铺前等候的运料车宜在5辆以上。运料车应在摊铺机前100~300mm处空挡等候,由摊铺机缓缓顶推前进并逐步卸料。
6、填土路基施工,当原地面横坡陡于1:5时,应修成台阶形式,每级台阶宽度不得小于1.0m。
7、路基填方高度内的管涵顶面,填土500mm以上才能用压路机碾压。
8、挖土路基施工,压路机不小于12t级,碾压应自路两边向路中心进行,直至表面无明显轮迹为止。
9、路基填土宽度每侧应比设计规定宽5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