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采购师( 国家职业编码:4-01-03-01 国务院己取消该职业资格,已通过的证书依然合法有效,国家承认)指 从事商品和服务采购工作的人员。职业要求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判断、计算、信息处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视觉、听觉正常,色觉敏锐。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16)35号文件】逐步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精神,取消采购师认证工作,实施的采购管理师能力等级测评考核不受影响。
继采购师取消后,国家政策要求由行业全国专业人才储备委员会自行组织参加行业的测评,国家不再参与采购师认证工作。
报考程序
(2)下载填报国家采购师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或网上在线报名;
(3)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学历证明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各一张、两寸蓝底免冠证件照四张;一级论文一份
(4)办理报名费,下发考试资料和电子试题,申请准考证和试卷;
(5)参加三天培训、一天考试,并参加理论考核、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高级);
(6)考核每科均达到60分以上者,获得国家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
(7)考点城市:(天津)、成都、杭州、郴州;
报名条件
1.取得本职业二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经高级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经高级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高级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经高级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