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往中的称呼礼仪
而在国际交往中,一般对男士称先生,对女士称夫人、女士、小姐。已婚女士称夫人,未婚女士统称小姐。不了解婚姻情况的女士可以称呼小姐,对戴结婚戒指的、年纪稍大称呼夫人。这些称呼都可以加姓名、职称、头衔等。如“布莱克先生”、“议员先生”、“市长先生”、“上校先生”、“玛丽小姐”、“秘书小姐”、“护士小姐”、“怀特夫人”,等等。
而对地位高的官方人士,一般为部长以上的高级官员,按国家情况称“阁下”、职衔或先生。如“部长阁下”、“总统阁下”、“主席先生阁下”、“总理阁下”、总理先生阁下”、“大使先生阁下”等。但美国、墨西哥、德国等国没有称“阁下”的习惯,因此在这些国家可称先生。对有地位的女士可称夫人,对有高级官衔的妇女,也可称“阁下”。对其他官员,不必加职衔。
君主制国家,按习惯称国王、王后为“陛下”,称王子、公主、亲王等为“殿下”。对有公、侯、伯、子、男等爵位的人士既可以称呼爵位,也可以称呼阁下,一般也称呼先生。
对医生、教授、法官、律师以及有博士等学位者,可以单独称“医生”、“教授”、“法官”、“律师”、“博士”等。同时可以加上姓氏,也可以加先生。如“卡特教授”、“法官先生”、“律师先生”、“博士先生”、“马丁博士先生”,等等。
对军方人士,一般称呼军衔,或军衔加先生;知道姓名的可以加上姓与名。如“上校先生”、“莫利少校”、“维尔斯中尉先生”等。有的国家对将军、元帅等高级军官称阁下。
对服务人员一般称服务员,如知道姓名的可单独称名字。但现在很多国家也称服务员为“先生”、“夫人”、“小姐”。
教会神职人员,一般称呼教会内的职称,或姓名加职称,或职称加先生。如“福特神父”、“传教士先生”、“牧师先生”,等等。而对主教以上的神职人员,则一般称呼“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