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继续教育学分是护士取得资格证后继续学习的一种形式,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应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继续教育学分在将来评定职称方面也是有用的。
《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规定
第二十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登记制度。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主办单位应对参加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发放本单位签章的包括活动名称、编号、形式、日期、考核结果、学分类别、学分数等内容的登记证或学习证明。
各单位应建立继续医学教育档案,对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和获得的学分进行登记。
第二十一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应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学分的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